江苏省招标采购政策整理归纳
最近更新案例分析知识分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监理房屋市政公路交通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居配电通信工程园林绿化货物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PPP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苏建招办[2004]5号苏建招[2005]31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市区铜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沂市丰县信用徐州政府采购徐州招标代理收费计算表格造价《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自动计算表格收费计算表格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