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问:某单位代理了一个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设计院设计深度不足,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清单、技术规范等资料并不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深度,而建设单位因工期紧张等理由,坚持马上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请问工程施工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招标?如果条件不完全符合会存在哪些问题?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一般有: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批或核准手续,招标方案已经核准。③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④确定了初步设计和概算。⑤具有满足招标的技术条件,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这些是启动施工招标工作的基本条件,尤其具备清单、图纸等技术资料是保证招标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如果在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发布公告进行招标,将导致招标投标工作从一开始就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清单和图纸不能一一对应或设计深度不够,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中标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动甚至出现返工,为违约或一方遭受损失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