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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24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5〕30号)关于启用2024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5〕30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4〕132号)精神,我局对2024年在徐州市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房建、市政、装饰装修、监理共1575家专业类别建筑业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经企业报名申请、现场综合评价、专家审核信息、企业复核确认、网上公示、受理企业申诉等程序,汇总形成2024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并就信用评价结果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第16号令)第九条相关要求,在房建、市政、装饰装修等招标项目中应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百分制评标中信用分满分为6-8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含幕墙)专业工程; 4.其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其他的建设项目,百分制评标中信用分满分为2-6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房建施工类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市政施工类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不设置信用分; 四、监理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不设置信用分,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设置2-6分,100万元以上的6-8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以信用评价结果高的建筑业企业为准。 本次评价结果自2025年4月24日起启用,上一阶段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失效。对新入徐或因故未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的企业申请信用分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后启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