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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房建市政相关招标业务群通知及提醒(2023年12月4日)徐州市房建市政相关招标业务群通知及提醒 各代理公司,有关单位: 以下项目经理答辩的分值设置,请各代理公司在拟制招标文件时,参照执行。 2023年12月4日 各代理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务办要求,即日起,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表述按照以上文件修改执行。 2023年11月9日 各代理公司: 红框内的四个字,以后的招标文件中,把它去掉 2023年9月18日 各代理公司: 即日起明确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关于暗标的规定,根据一号文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施工、服务、货物的技术标评审应当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项目负责人答辩亦应采用暗标方式评审”之要求,招标文件中如有设计文件和BIM(需用U盘邮寄),应当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经理答辩的分值,应当按照一号文要求,设置不低于70%的相关要求。 二是经专家论证的技术复杂项目,在发布的公告中,应当在建设内容中对技术复杂内容进行简要表述,并加一句话“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该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如无表述,不予认可。 三是招标文件中“投保人须知前附表”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注明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金额,如无,注明为0元,并注意采用方法五进行计算时,明确表述清楚是否扣除。 2023年8月29日 各代理公司: 即日起发布的招标文件合同中,12.4.1付款约定的内容,如下图划红线处后面补加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需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19号文件严格落实。 2023年8月28日 各代理公司: 即日起,发布的招标文件合同中,“文明施工”中关于扬尘治理约定的条款中,加入《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并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把该文件的名称及文号,加入此项内容中。 2023年8月17日 通知: 根据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各代理公司代理的项目,以后如有项目经理答辩环节,等候地点请安排至二楼或者三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依次答辩。 2023年8月11日 各招标代理公司: 根据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文件要求,智慧工地费用已列入不可竞争费,请各单位在上传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在系统里选择“徐州接口”,这样系统会将该不可竞争费锁死,避免因投标人改动该项固定费率给评标定标带来不确定因素。技术咨询电话13056229202,王朋。 2023年7月5日 各代理公司: 即日起,公开招标项目中关于信用分的表述修改如下: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2023年6月5日 通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招办【2018】3号)第十八条规定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请各代理机构注意,这种情形的工程总承包还是必须实行远程评标的。 2023年5月26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徐住建发﹝2023﹞62号文件精神,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模板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3.2投标报价中“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统一修改为“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本工程须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的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费用标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16号)执行,投标报价时计取费率不得调整。” 自2023年5月7日起发布的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按此要求执行。 2023年5月6日 友情提示: 2023年4月24日当日及之后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内容的表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3年4月20日 各代理公司: 因市住建局不再为无资质的企业发放《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因此,建议对企业资质没有要求的招标项目,则不要要求投标人提供该手册。 2023年4月10日 友情提醒: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各代理公司在设置评审内容的时候请注意:1号文附件3明确规定第一阶段评审内容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二阶段评审内容为报价文件。所以,第二阶段评标的内容应当只有报价和报价合理性两个内容,其他内容均要放在第一阶段进行评审。之前有很多项目,大家或者把信用分,或者把业绩放在了第二阶段,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自今日起,请大家严格按照1号文附件3之要求执行。 2023年4月3日 请各代理机构注意: 1、今后报送档案时,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在系统内应分开提交。在系统内一次提交的,必须一次报送才行,否则会导致档案编号无法对应档案资料。 2、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查收《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模板中工具使用费表述内容的函》,自2023年4月1日起新发的招标文件要按照此表述内容执行。 2023年3月29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建议修改招标公告中关于信用报告使用要求的函》精神,现就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信用报告使用的表述内容统一修改如下: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2023年3月21日 各代理公司: 关于跨资质承接业务的表述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2021年住建厅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将“试行”两个字去掉。 2023年3月13日 各代理公司: 凡是在市区发布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务办要求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内容进行修改。 各县市区的项目,以当地招标办通知为准。 2023年2月10日 通知: 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十五)之规定(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3/1/18/art_46143_10729606.html),即日起,各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内容增加一项补充约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建设单位不得限制或者拒绝。” 2023年1月19日 友情提示: 代理机构在做中标结果公示时请注意,如果需要在中标通知书上备注栏里添加内容,请务必在系统里面填好再提交。中标通知书若需备注请提前系统内编辑好,打印中标通知书时将不予调整。遇到无法编辑或是编辑后外网不显示的及时和国泰新点公司(吕国星)联系。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