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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房建市政相关招标业务群通知及提醒各代理公司:红框内的四个字,以后的招标文件中,把它去掉2023年9月18日各代理公司:即日起明确以下几件事情:一是关于暗标的规定,根据一号文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施工、服务、货物的技术标评审应当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项目负责人答辩亦应采用暗标方式评审”之要求,招标文件中如有设计文件和BIM(需用U盘邮寄),应当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经理...
各招标代理: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涉及交通工程统一要求如下: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人进入评标区域,超过1人的,须向交易中心另提交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要载明项目概况和申请理由。二、评标专家进场需代理提供评标专家进场说明,详见“附件 评标专家(评审专家)进场说明”说明上仅填报专家人数,不体现专家名单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三、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区域需要提供授权...
一、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申请表格1、预约开评标场地用表 见附件1、附件2;2、抽取评标专家通知单 见附件3;3...
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表述内容的函(1).pdf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知各代理公司请注意 :即日起,经开区所有新立项的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可以全流程在经开区办理。需注意...
徐政办〔2023〕33号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的通知.pdf
各代理公司:"20230718综合评估法、使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文件模板"为拟制的施工标段,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使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文件模板,请各代理公司参考使用,并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设计,监理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项目使用导则规定的评标办法),参照此模板执行。之后发布的使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因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故技术标部分按规定应使用暗标的,请大...
友情提示:各代理机构来丰县交易中心开展开评标业务时,如有甲方单位人员作为甲方评委参与评标,请提前做好甲方评委授权委托书(需盖章),开标当天交给交易中心跟标服务人员。2023年6月27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预约细则一、事项名称:开评标场地预约二、设定依据: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场地安排服务质量,规范场地安排服务行为,根据《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制度汇编》特制定本细则。三...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住建发【2022】42号).pdf
徐交建便函〔2023〕1号 关于对我市交通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函.pdf
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需知及报建材料目录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材料目录各代理机构:为了规范报建材料的顺...
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pdf
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省委办公...
关于在全市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徐交建函〔2022〕37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发展部,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和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搭车引进外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20221124.pdf
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表述内容的函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政务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62号)》及市政务办等6部门联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徐政服〔2022〕28号)文件要求,对建设、水...
关于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徐政服〔2022〕28号各县(市)区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交易主体: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在建项目关键性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43号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在徐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